转发关于2010年度5010计划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
2011-11-26
各申请者:
2010年9月28-29日医科处进行了2010年度5010计划项目的检查评估工作,通过检查评估,专家们发现在5010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新问题、新特点,并据此对2010年度5010计划项目的申报提出了一些建议。根据专家们的意见,现决定将2010年度5010计划项目申报的一些条件做出调整,现将有关补充通知的内容转发如下:
1、原要求5010计划项目“进行至少10年的研究”,现调整为“项目的研究年限根据实际需要决定”。
2、原要求5010计划项目均实行“多中心的研究”,现调整为“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是否实行多中心研究,但鼓励实行多中心研究”。
3、原通知规定“本次(2010年度)5010项目检查被淘汰项目的负责人”(本次评估结果另行通知)不能申报2010年度5010计划项目,现改为“鼓励本次(2010年度)5010项目检查被淘汰项目的负责人申报本年度5010计划项目”。
4、对于经费预算,按照每年20万(学校10万,单位配套10万)进行预算,不足部分自行解决。
考虑到对5010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进行了一些调整,决定将报送申请书等材料的时间推迟到“11月10日”,其他条件不变。
科研科
2010年10月25日